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 、凡属局职责范围的重大事务,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及上级主管机关有关征费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养路费征管工作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调整,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干部任免奖惩,年度征收计划,财务支出,由省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全系统精神文明、行风廉政建设问题;各分局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局长认为有必要研究的问题均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2 、会议由局长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由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人员参加方能举行,组成人员不能出席时,对会议主题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其他同志代向会议转达。要在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决议后,分工负责落实。会议可视工作需要,请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3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每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内容,由各处室根据工作内容与主管领导商定后报告局长,确定会议内容。
4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协调、通知,并做好详细记录。有些内容可整理出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落实工作由办公室监督办理。
5 、会议决定的事项,系统内的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执行的前提下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向上级报告。
6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无传达任务的内容,不准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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